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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规定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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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7)火灾应急广播。

(8)火灾警报装置。

(9)消防通信设备。

(10)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

消防控制设备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其控制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即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接收、显示报警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

备、设施,并接收、显示其反馈信号。

(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方式控制。可以集中控制的应尽量由消防控制

室控制,不宜集中控制的,则采取分散控制方式,但其操作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

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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