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等,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或场所为火灾高危单位:
——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集商业、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楼;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客房数200间以上的高层宾馆、饭店;
——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含有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地下商业场所的建筑;
——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三级甲等医院;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原油加工能力每年达到5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每年达到100万吨以上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储量10万吨以上的石油库,总储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气体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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