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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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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的改造形式分类?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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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四种形式。

内部装修是指不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划分、疏散楼梯形式、疏散走道位置及宽度等,为满足使用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的工程。立面改造是指仅对建筑立面进行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整体改造是指单体建筑的地上地下全部改造、地上全部改造、单建式地下室全部改造工程。局部改造是指内部装修、立面改造、整体改造以外的其他改造工程。

既有建筑的改造前需开展的工作?

《指南》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前,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改造为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类似功能的场所)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改造为其它类型场所的鼓励实施。

既有建筑改造新老消防标准的适用原则?

既有建筑改造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应按照本指南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力求改善、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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