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代办消防盖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分工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能建尽建、标本兼治、安全便民”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居民安全充电需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安全规范管理水平。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我市住宅小区充电端口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达到1:3的目标,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需求。
二、建设任务
(一)新建住宅小区
1.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明确非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数量及规模,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规划核实中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2.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方案对新建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3.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随主体工程一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应将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满足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小区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同步配建的充电设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既有住宅小区
既有住宅小区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要求,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镇(街道)具体实施,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未设置停放场所或停放场所不满足停车需求,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牵头提出建设方案和计划,按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增设或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1.有可利用空间的小区,按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充分利用小区内原有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空地等公共用地进行建设,坚持停车棚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涉及占用绿地的,应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占用绿地报批手续。
2.既有住宅小区已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经镇(街道)委托的专业机构核查后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参照《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进行整改。
3.在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村集中安置区改造时,统筹考虑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最大限度利用小区空间,设置满足居民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三)其它区域
1.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在综合考虑合规性、安全性、便利性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用地、边角余地等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镇(街道)具体实施。
2.支持在商场、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建筑楼宇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具体由业主单位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建设。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场地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满足本单位职工停放充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利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运输工具的快递、外卖等企业和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应自行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鼓励单位(企业)内部充电设施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4.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分利用小区附近、非机动车道旁边、地铁站周边、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池共享充(换)电柜建设,为小区居民和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安全便捷充(换)电环境。
三、资金筹集
(一)鼓励各区(市)县对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给予补助,积极引导多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二)鼓励支持利用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主筹集资金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区划,可经分摊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增设或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三)鼓励充(换)电设施企业、物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支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建设。
四、实施程序
(一)既有住宅小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 意见征求。有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意愿的小区,业委会(或物管委、社区等)牵头提出建设方案和计划,并按规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
2. 签订协议。业委会(或物管委、社区等)就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方案充分协商后,与委托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协议,也可授权小区管理单位与委托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建设模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后期运营管理等内容。
3. 公示公告。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协议和方案由业委会(或物管委、社区等)在小区公示栏、单元楼道口、业主群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村(社区)盖章后抄告镇(街道)。
4. 协商调解。意见征集或公示期间,村(社区)、镇(街道)要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沟通解释、协商调解等工作,经村(社区)、镇(街道)调解业主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 项目管理。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达到施工许可限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运营企业开工前应向属地镇(街道)办理告知承诺手续,承诺按照规定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属地镇(街道)及时将项目信息通知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按职责加强施工过程及运营期间质量安全监管。
6. 申报材料。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办理告知承诺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项目协议书、经公示的建设方案(含工程预算)、委托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委托施工合同;
②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的项目申请资料和公示情况记录(附公示照片);涉及协商调解的,需出具调解情况记录;
③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④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成都代办消防盖章专业从事工民建的工程设计、办公、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消防改造工程的专业设计公司,一直从事消防报审图制作、消防报批、报验和工程设计的业务,精通消防报批、报审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及办理流程。对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成都代办消防盖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验收、施工、安装、验收、维保等五个环节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
上一篇:成都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