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消防问题一直是主管部门和养老机构经营者十分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天,我们从民政部官网的留言咨询版块里,挑选出关于养老机构消防的10个典型问题及答复,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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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医院闲置楼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消防设施需不需要再次验收?
咨询:您好,我是一家二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负责人。我们医院于2020年1月份建设完成了一栋24层的住院大楼,整体通过了住建局的消防验收,有19层为医疗病区,闲置5层(装修完毕、设施齐全),每年都有数次消防检查,也一直有专业消防维保公司。疫情结束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利用闲置楼层增加养老服务职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得到答复是消防需要住建局重新验收,住建局组织了专家组过来,意见是大楼至今没有改扩建或变更用途,不需要重新验收,目前工作推进不下去。特咨询:利用在用医疗建筑闲置楼层申请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消防设施需不需要再次验收?谢谢!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2018年,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且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变更设施用途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消防审验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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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自动灭火(喷淋)问题
咨询:养老院建成于2012年,全部为平房,通过了消防部门验收,取得了消防审验手续。现养老院无自动灭火(喷淋)设施,必须加装自动喷淋设备吗?有无具体规定。谢谢!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
您好,养老机构建筑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消防审验或备案。关于通过审验的建筑是否需要按照最新标准配备改造消防设施设备,请咨询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和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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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没有二消可以备案吗?
咨询:配套公建新建养老机构消防建设验收已有(俗称一消),此公建后期装修没有只是进行了吊顶和内部装饰,没有其他拆改,保持交房原有格局,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审批吗(俗称二消),住建部门意见是未进行拆改不需要,那么没有二消是否可以备案,并在金民工程系统进行备案领取相应补贴。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第三十六条规定“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养老机构备案不以消防审验为前置条件。养老机构备案材料齐全后即可完成备案。民政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将依法依规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养老机构领取有关补贴的规定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通过消防审验后再次装修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消防审验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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