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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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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利用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形成消防查验报告。

取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既改项目,改造利用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消防审验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对既有建筑进行局部改造利用的,改造利用单位不得降低建筑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审验部门应在既改项目消防设计审查许可范围内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既有建筑产权、使用单位应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确保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外的建筑其他区域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救援窗、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及各项消防设备系统等处于完好状态。

改造利用单位申请既改项目消防验收应按要求提交法定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改项目应当提交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可不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既改项目消防验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消防审验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消防验收许可的依据。

消防审验部门应强化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协同联动,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既改项目,消防审验部门在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可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联合检查,促进既改项目早竣工、早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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