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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作者: 时间:2019-12-12 浏览次数: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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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室外消防车道已完成,永久性电源和水源已开通。

  2、住宅小区或组团公共建筑中单体建筑验收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消防设施各个系统经建设单位验收全部合格,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供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进行检查,并提出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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